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迪庆法院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

资格复审公告

根据《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》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,2020年迪庆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,经上报计划、网络报名、笔试等环节,已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程序阶段。现将迪庆法院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资格复审对象

报考迪庆法院系统岗位且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.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报考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;

2.笔试成绩排名在职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。

二、资格复审时间

2020年9月27日(星期天下午)14:00—18:00。

三、资格复审地点

报考迪庆法院系统的考生,到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(地址: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8号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大楼五楼政治部)进行资格复审。联系电话:0887-8233038。

四、资格复审注意事项

(一)资格复审将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作进一步核对,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。迪庆法院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《2020年考录公告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(二)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,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,经同意,须签署委托书,请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。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的考生,须向资格审核单位提交放弃面试及后续环节声明书。

(三)考生在资格复审过程中,需提供考试机构提供的照片及信息,有效身份证件、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、报名登记表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笔试准考证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材料(以上材料资格复审时提供复印件2份)。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,同时提交的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。资格复审过程中,如考生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面试资格。对伪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,将按《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处理。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0年毕业生,可现场填写学历学位获取保证书作为证明材料,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。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原件的人员,可现场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获取保证书作为证明材料,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。

(四)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《2020年考录公告》的相关规定,报考人员应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,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,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“云南健康码”,对瞒报、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。资格复审当天体温超过37.3℃的考生,需要反复测量体温,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,须按相关疫情防控程序处置。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、有国(境)外旅居史的考生,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七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(五)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,审核单位须在考生准考证上签定资格复审意见并盖章。一份考生持有,作为参加面试的证明材料,另一份准考证由审核单位留存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,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,在《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》上签字。签字确认的人员,若出现放弃面试、放弃体检、放弃考察、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,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。

(六)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,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,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,不再递补,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。首次递补时间:2020年9月28日,第二次递补时间:2020年9月29日,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。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。

(七)考生必须及时地登录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或云岭先锋网,查询阅读公告通知,因未及时登录官方网站、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、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,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。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,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、递补通知、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,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。其他未尽事宜按《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》、《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》等相关规定执行。